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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原区撤销须水镇设立须水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原区撤销须水镇设立须水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34号 二○一○年四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09〕43号)精神,我市撤销中原区须水镇,同时设立须水、西流湖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须水镇,将其所辖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设立须水、西流湖2个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将须水镇的井下基地社区和须水、天王寺、三王庄、小李庄、付庄、二砂、马庄、桐树王、白砦、庙王、丁庄、三十里铺整建制划出,设立须水街道办事处。该辖区面积29.33平方公里,人口4.17万人。
  将其它10个村民委员会(铁炉、孙庄、大李、西岗、柿园、常庄、赵坡、刁沟、赵仙洞、址刘)整建制划出,设立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29.49平方公里,人口5.45万人。
  二、按照行政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新设的须水、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所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中原区人民政府自行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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