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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10〕153号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现将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的行政执法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实行委托执法。
  二、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各自的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人、财、物隶属于相应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指导。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的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制部门核定。
  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原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郑东新区分局的人、财、物,移交郑东新区管委会管理。
  三、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需要受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市级相应行政机关(委托机关)依法委托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的行政执法局(受委托机关)实施。
  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养犬管理等)、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部分权限)、工商(部分权限)、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委托执法机关是指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市政府派出机构实施委托执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需要新制定政府规章或本市政府规章需要修改的,要尽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执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的执法机构实施,实行国土资源局和管委会双重领导。
  六、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委托执法问题。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授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由景区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其他需要受委托执法的权限(城乡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环境保护、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养犬管理、工商管理等),由相应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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