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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委员会的通知

  (三)在市政府督查室连续两次督查仍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提请市政府总督查同意、市督查委研究通过后,由市监察局、公务员局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年终考评成绩,经市督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给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市政府总督查、副总督查职责权限
  市政府总督查对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常务副总督查协助总督查做好督查委日常工作。各位副总督查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分管系统的政务督查工作。
  七、市政府政务督查员职责权限
  (一)在市政府总督查、副总督查的领导下,根据市政府领导委托,按照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员守则规定开展政务督查。
  (二)有权听取被督查单位相关工作汇报、列席被督查单位有关会议、实地查看相关工作现场,有权召开相关协调会议,对相关单位依法提出工作要求。
  (三)有权将督查工作情况向市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并就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工作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奖励和问责的建议。
  八、市政府政务督查员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十大实事”,由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为主,按照工作分工抓好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做好总体协调和具体工作配合。
  (二)市政府明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的重大专项督查任务,市长批示要求反馈结果的批示件,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为主抓好督查,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具体配合。
  (三)市长批示给分管副市长办理,并要求反馈结果的事项,以及分管副市长认为紧急重要,需要市政府督查室配合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为主抓好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具体配合。
  (四)市监察局、公务员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附件2
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员守则

  为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员的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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