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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3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市容管理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管理职责(含公交场站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的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建设和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的行政管理,依法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道路、住宅小区、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固定停车场点的规范设置,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审批。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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