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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爱国卫生杯竞赛活动考评结果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爱国卫生杯竞赛活动考评结果的通报
(郑政文〔2010〕45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郑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讲、树、促”活动为动力,围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社会大卫生监督体系。积极配合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文明城市创建、“两会两节”等全市性重大活动,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督察问题清理率达95%以上;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改厕、垃圾中转站建设为重点,完成农村改厕9.3957万座,建成563座,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开展,全年共投入除四害经费220余万元,清除四害孳生地13万处,完善各类四害防制设施4万余套(个);各项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年检,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郑政〔2008〕8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爱国卫生杯”竞赛活动,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授予中原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等4个单位“爱国卫生杯”金杯,各奖励5万元。
  二、授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七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建设路街道办事处、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等8个单位“爱国卫生杯”银杯,各奖励3万元。
  三、授予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牟县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爱国卫生杯”铜杯,各奖励2万元。
  四、授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发展局、市园林局,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城东路街道办事处、航海东路办事处,柳林镇、荥阳市高山镇、巩义市北山口镇、登封市大冶镇等14个“爱国卫生杯”竞赛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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