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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三)大力扶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重点对新建畜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达到生猪1000头、奶牛100头、肉牛200头、鸡5000只以上,符合远离村屯、布局合理,品种优良、管理先进、防疫严格、无污染养殖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扩建畜牧场(小区)、种畜禽场,按照新建场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改扩建场每平方米补贴40元的标准(畜舍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各分担50%。

  (四)加大对种畜禽场和繁育站点的扶持力度。全市计划每年引进原种猪100头、祖代鸡2万套、优质牛冻精10000剂、其它原种畜禽200头只,并按照引种费20%的标准,对纳入全市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及年度引种计划的重点种畜禽原种场给予补贴。全市计划每年扶持建设规范化繁育站点50个;到2015年,规范化繁育站点达到80%以上。对人员技术、房屋配置、交通条件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市本级、区县(市)1:1的比例匹配,给予一次性配种设备购置补助2万元。

  (五)保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动物防疫、质量监管、疫苗补贴、疫情监测、投入品及畜产品监测等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不断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村防疫员报酬,保证其年工资不低于3500元,其上级补贴、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纳入区、县(市)财政预算。

  (六)大力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各项工业支持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对在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或奖励。对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加工销售额连续3年增长20%以上,或产品70%以上销往省外,或50%以上出口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由所在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强科技扶持。对畜牧业现代养殖、标准化配套、良种繁育、疫病防控、产品开发等技术的科研和示范推广给予优先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科技示范基地,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攻关、科技示范表彰的,由市、区县(市)政府对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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