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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三)大力普及良种、良法和良料配套技术。加快建设良种繁育、科技服务和饲草饲料体系,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支撑服务能力。以现代理念和物质条件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设施化生产,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到2015年,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畜牧场和养殖小区标准化生产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优化畜产品加工结构布局,以提升生猪、肉牛、肉羊和奶类加工销售能力为重点,加快外向型、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驰名品牌,努力构建综合开发、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不断创新完善产业化链接机制,全面推进现代畜牧业产业化体系提档升级。到2015年,各区、县(市)均要建成2至3个主导性大型龙头企业,全市畜产品加工比重达到60%以上,畜产品外销比重达到65%以上。

  (五)强化质量监管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畜牧业生态安全明显改善,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清洁生产。

  三、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增强对畜牧产业发展的财力支持。加强畜牧产业在“强县”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与现代农业结构相适应的财政支持结构,切实扩大市财力和各项支农资金支持畜牧业的规模和比例,确保农业发展、农业开发、扶贫开发、价格调节、农业科研等专项资金用于畜牧产业发展的比重总体上达到10%以上;各区、县(市)亦不得低于上述比例。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筹措不低于2400万元的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资金,同时按照统筹协调、保证规模、逐年增加、专项使用和项目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发展资金的筹集机制和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筹集到位、监管到位、使用高效。

  (二)优化融资环境,多渠道增加畜牧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引导,积极沟通衔接,加大贴息规模,创新担保机制,畅通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把现代畜牧产业建设确定为信贷投放重点,切实增加规模、延长周期、优化服务;鼓励各类畜牧业合作组织为内部成员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发展畜牧产业;积极推进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努力扩展养殖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养殖风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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