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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三峡工程后续建设资金、移民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组织对2008年以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能力建设、执行力建设和法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鄂办发〔2009〕56号)和《宜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宜办发〔2001〕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政风方面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执行力建设。二是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各县市区监察机关要选择1~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围绕项目实施、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努力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三是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敷衍塞责、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二是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要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政府部门年度效能建设情况。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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