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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二是深化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和工作流程,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落实,有效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纵等问题。三是深化和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净地出让。四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和设计、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五是加强对重点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要统筹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规划调整、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一批制度、办法,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项目、管资金、管干部。同时,要加快推进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三、认真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坚决查处和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履行征地拆迁审批手续、挤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甚至用暴力征地拆迁等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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