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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防以保增长为由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继续开展2009年土地卫星遥感照片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三是继续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纠正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等行为。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对各地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进行清理、纠正。三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加大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查处力度。四是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七查七治”的要求,落实排查责任,认真组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实现对重点项目排查的全覆盖。二是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重点地区和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市工治办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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