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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鄂政办发〔2010〕17号)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现对全市2010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检查,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进一步健全廉政承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安全。市扩内需检查组要适时开展督查。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成员继续督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效能监测点。三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等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提高投资效益。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督促各地、各行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不力等案件;督促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等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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