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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十)大力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加强银企、银政合作,为高新区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建立高新区开发建设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高新区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建立完善科技创业融资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高新区要创造条件组建担保机构,不断增强担保能力,开展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先支持推荐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内外上市。

  (十一)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供求机制,广泛吸纳各类高素质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人才培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培训基地给予扶持。继续执行好人才政策,进一步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厂房租赁、资金扶持等方面完善具体措施,大力推进人才与项目对接,鼓励各类人才进入高新区工作和创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海外留学归国的科技人员到高新区创办中小科技型企业。高新区设立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高技术人才的引进,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对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专家和高层次人才选拔、职称评定等方面,在按条件进行评审时,重点考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加强对高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新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重点解决高新区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协调高新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兼任。

  (十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一区多园、一园多点”的高新区管理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和完善高新区资本运作、技术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快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灵活的激励性收入分配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和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区发展步伐。

  (十四)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各部门和园区所在地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高新区建设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实行最优惠的政策,大胆改革试验,努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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