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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宜府发[2009]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精神,现就加快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转变增长方式、实现规模发展、提高综合效益为目的,突出重点产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把宜昌高新区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增长极。

  (二)目标任务:通过5到10年努力,把宜昌高新区建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能力,结构合理、产业集聚、循环发展、生态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成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体制创新先行区和引领宜昌未来发展的城市新区;努力创建国家高新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把宜昌高新区建成全国重要的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新能源、环保产业基地。力争到2015年,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50亿元,工业总产值2000亿元,工业增加值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7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00亿元。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400亿元。

  二、加快高新区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三)优化空间布局。按照“一区多园、一园多点”的战略构架,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高新区核心区域东山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将猇亭园区(深圳工业园)纳入高新区核心区域建设,将西陵经济开发区、伍家岗工业园区、点军工业园区、夷陵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园纳入高新区拓展区域建设。

  (四)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高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高新区核心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高新区拓展区的产业规划和发展实行指导和协调。高新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凡是市政府可以审批完成的事项,授权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独立完成,做到办事不出园区。市直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委托给分支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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