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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琼农休闲〔20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乡镇企业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我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评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创建休闲农业品牌,提升我省休闲农业水平,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经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第八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创建休闲农业品牌,提升我省休闲农业水平,促进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是指利用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等,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民俗风情,经过科学规划、创意开发,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为游人提供休闲、观光、体验等服务,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海南省农业厅评定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评定和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导向性和前瞻性相结合,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自愿申报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评定为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各种类型休闲农业经营实体,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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