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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11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组考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11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组考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3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11月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理工科类考生参加二级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可选择参加一级或二级水平考试。考试内容详见2006年5月16日下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理论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都在计算机上一次完成。

  二、考试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和成教(函授、夜大)非计算机专业在校学生。

  为便于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全省普通高校计算机教学的整体水平,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各校可每年确定一个年级的学生成建制报名参考。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材料:(1)集体报名表:请各校于2010年10月20日前寄送或电传我厅高教处,电传号码:0731-84714932;(2)报名考生数据:可用电子邮件直接传送到zyliu@mail.csu.edu.cn,或通过网站http://cai.csu.edu.cn/hncre(教育网)与http://cail.csu.edu.cn/hncre(公众网)中的“数据上报”菜单提交。传送数据前请先对上报数据库文件student.mdb进行压缩(winzip或winrar格式均可)。

  2、报名软件(数据修改部分已作修改)及说明:请各高校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cai.csu.edu.cn/hncre(教育网)或http://cai1.csu.edu.cn/hncre(公众网)。联系人:刘中宇;联系电话:0731-88877295;13707314626。

  3、报名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9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其中15元留作学校考务工作经费,另15元上缴省考办,用于全省考务工作开支)。各考点交省考办报名费的方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教办通〔2004〕94号)执行,即地处长沙、株洲、湘潭的高校采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转帐方式缴款,其他市州的高校以电汇等银行汇款方式缴款,并在汇款用途栏中简要注明“教育厅普高计考”。缴款帐户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帐号:43001765061050000710;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新姚路支行。采用现金方式缴款(最好使用银联卡)的时间为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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