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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电[20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3.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一旦发现一律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出市场,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 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停工、停业整改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复工、不得恢复经营。
  5. 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极端气候条件下暂停室外作业等紧急避险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值守。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8.严格执行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加大对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对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要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差额费率、浮动费率等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测检查和安全评优创先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奖励,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批准运营。
  11.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认真落实起重机械设备淘汰制度,对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止使用,无法维修的坚决清除施工现场;严格实行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安全备案制度和销售市场监管制度,推行临时设施标准化、防护设施工具化,推荐在施工现场使用远程电视网络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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