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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电[20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电[201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鲁建安办字【201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发电[2010]4号),全面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及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强化监管,切实把建设行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2.主要任务。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公园景区、环卫保洁、绿化保养以及物业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章施工、无证经营、越级承包以及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达标;要完善以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以及技术难度较大的作业项目要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施工生产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业、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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