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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创业的意见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力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创业的意见
(豫工商【2009】28号)


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文(2009)114号)精神,落实省委提出的“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十二字移民安置方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库区移民自主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四项制度,支持库区移民大胆创业
  (一)实行零收费制度。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吸纳库区移民就业人员超过企业人数30%的企业,开业、变更登记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在移民安置区开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5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推行试营业制度。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允许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种费用。
  (三)建立游商登记制度。库区移民利用传统技术、或一技之长,在当地乡镇政府划定的区域内从事无需审批的个体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可登记为流动经营的区域,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库区移民在集贸市场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区域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以及个人在农村流动从事无需审批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免于工商登记,按规定由所在区域工商所实行备案管理。
  二、开展五项服务,营造库区移民良好创业环境
  (一)建立“绿色通道”。安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移民创业专用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的工作原则,为移民办理工商事务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
  (二)实行“跟踪服务”。安置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单独设立库区移民创业台帐,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帮助库区移民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实施重点帮扶。组织移民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提高移民收入;在移民中开展经纪人培训,重点培养粮食、水果、蔬菜、土特产经纪人,活跃当地市场;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农民做好商标登记,不断提高移民安置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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