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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0〕53号)


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管理,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925号)、《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6日起,各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再采取代理合同制。
  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我局。
  三、各公司要认真统计汇总本系统内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于8月30日前将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相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我局,并填写《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对于未执行相关要求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纠正的公司,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联 系 人:朱江、黄永强
  联系电话:024-22596576、22596591
  传真电话:024-22596573
  电子邮箱:jiang_zhu@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在岗银行专管员管理情况统计表
  保险公司(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管理关系

合同编号

所属分支机构名称

代理制

员工制

代理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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