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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星级管理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星级管理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司发[2010]111号)


各州、市司法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服务事业迅速发展,职能作用日趋凸显。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桥头堡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中更好的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三个行业中开展星级管理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着力点,以争创一流法律服务队伍为目标,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以创建五星级机构为动力,构建激励机制,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使每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做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二、创建范围和对象
  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所)。
  三、领导机构
  云南省司法厅成立法律服务机构星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厅党委书记、厅长何剑文;副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汪洋;成员:公证工作处处长李玫、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何军、律师工作处处长郝耀、律师行业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熊亮。领导小组分别在省厅公正工作处、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省厅律师执法监督办(省律协秘书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由李玫、何军、熊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杨华、王政辉、孔楠、吕燕、宋江南、邓紫竹,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法律服务机构星级创建及管理工作。
  四、创建管理办法
  (一)我省法律服务机构星级管理针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创优、诚信、业务、服务、创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创建评定。星级创建实行量化打分的办法,每一项星级的满分为100分,达到90分以上即可获得该星级,达标一项即得一星,五星为最高级别。星级创建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日。今后将两年评定一次。
  (二)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工作实绩,按照创建活动的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写出自查报告,向省司法厅创建活动办公室或主管州市司法局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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