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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新政函〔2009〕59号)以及《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工作分工
  (一)征地工作。
  1.征地补偿组负责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制作铁路部门申购用地图和实际权属叠合图、起草和协商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等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提供用地图件和施工用地计划,现场指定用地范围、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参加现场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组织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用地范围文明施工。
  3.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负责配合现场调查摸底和协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核实确认发生的征地补偿费用,解释征地补偿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二)征迁工作。
  1.沙依巴克区政府、新市区政府、头屯河区政府、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开展征地拆迁调查、解释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委托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征地拆迁协议;负责报请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兰新铁路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拆迁补偿款,做好安置工作。
  2.市房产局配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全程工作。协调征迁补偿安置组和房屋建设安置组,做好征迁补偿安置工作。
  3.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参加现场调查和协商征地拆迁协议;及时向乌鲁木齐铁路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落实解决。
  4.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配合现场调查和协商征迁补偿协议、解释征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报工作进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落实解决。
  (三)房屋建设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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