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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8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乌鲁木齐枢纽工程(以下简称枢纽工程)建设在主城区,涉及大量的征地拆迁和大量的供排水、供热、供气、人防工程管线迁改等。由于工程建设征迁涉及单位密集、人员众多、诉求复杂,为了做好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枢纽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铁路建设和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为目标,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按期完成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首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原则。做到征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统一、公开、公平。禁止施工单位擅自与涉及征迁的单位及个人商谈征迁补偿事宜。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科学合理安排征迁顺序,使节点工程项目先期开工。
  (三)坚持高效率工作原则。做到征一块、交一块,拆一处、交一处,确保枢纽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按期完工。
  三、工作任务
  (一)征地工作。依据新建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书中明确的责任义务和乌鲁木齐枢纽工程规划选址图,核实征地面积,签订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协议,给付补偿费用;做好被征地单位(个人)的补偿款拨付工作;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征迁工作。依据铁路用地蓝线范围,核实征迁数量,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给付补偿费用,做好安置工作。
  (三)房屋建设安置工作。根据征迁房源安置需求,通过建设和购买的方式,为征迁安置提供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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