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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二)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有特殊工时需求及时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需加班时,要依法履行程序,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延时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支付加班工资,应有支付加班费记录。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基础管理、基本工作扎实。

  (六)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和用好培训教育经费。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七)落实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做好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预报工作,将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无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八)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九)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十)企业精神及企业理念深入人心,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认同。健全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一)健全企业后勤生活保障制度,企业后勤服务(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职工俱乐部等)比较完善。

  (十二)企业经济效益好,上年度或前12个月缴纳税款额在本地区、本行业排名中游以上。社会责任心强,积极参加慈善活动,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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