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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尚未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地方,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确保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保康县作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程序,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事项

  1、便民服务场所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不得新铺摊子。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不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的乡镇,应充分利用“三资管理代理服务中心”、“综治维稳联动中心”等现有场所,相对集中。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可设在村(居)委会,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设施、有制度、有记载。

  2、便民服务项目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室应落实便民服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政策信息咨询服务事项等划分不同办件类型,编印服务指南、便民手册;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确保便民项目实实在在,工作流程明明白白,服务措施扎扎实实。

  3、便民服务制度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部门例会制度、窗口单位及窗口人员考核制度和问责追究制度,普遍推行首问负责制、分类办理制、全程代办制、联审联办制、集中收费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备案制、跟踪服务制等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重点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三联单管理制度、服务台帐制度、结果反馈制度、干部值班制度、代办帮办制度等,规范服务行为。

  4、便民服务工作程序。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由受理、承办、传递、反馈四个主要环节组成。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程序由受理、传递和反馈三个主要环节组成。便民服务中心(室)要做到受理完整,应受尽收;传递及时,无缝对接;承办准确,利民合法;反馈畅通,实事求是。各承办人要全程跟踪服务,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让申请人满意。

  5、便民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和街道设立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各种服务事项的场所,凡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不可另行受理相同业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管理人员。主任1人可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乡镇和街道事务性工作人员。三是驻乡镇和街道服务中心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要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和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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