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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襄樊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9]5号)和市行政服务网络暨政府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目的,在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代办室,在村建立便民服务室,开展全程代办帮办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上下互动、统一协调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的行政服务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襄樊政办发[2009]5号文件确定的总体目标作适当调整:2009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成规模要达到80%;每个乡镇(街道)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20%。2010年底,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建成;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80%,基本形成全市上下贯通的行政服务体系。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组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由县级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日常工作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监察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制定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或具体实施细则,拟定一至二个试点乡镇(街道),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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