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金融服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奖补资金申请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金融服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奖补资金申请的通知
(财金〔2010〕16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徽商银行、省信用担保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切实做好2009年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奖补工作,现就奖补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奖励与补偿实施办法》(皖政办[2009]49号)规定,切实做好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奖补资金申请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奖补政策顺利实施。
  二、各奖补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皖政办[2009]49号文件规定的口径,统计本单位、本系统金融服务内容,并经指定部门审核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省财政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须按省辖市(含市辖区)和县(含县级市)分别提供贷款季度平均同比增加额的申报数和审核认定数。
  三、中央及外省管理金融机构,其在皖省级机构务必于3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09年度奖补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省级管理金融机构,其省级法人机构于3月31日向省财政厅报送2009年度奖补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省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市县管理金融机构(不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融资小企业,应当于2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2009年度奖补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对本级管理金融机构、小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连同本级政府奖补资金申请,于3月底前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奖补资金申请,务必于4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村镇银行、农业担保公司、融资小企业。
  五、省级以上管理金融机构、各市财政部门2009年度奖补资金申请截止日期分别为2010年3月31日、4月15日。申请截止日未申报的,视同放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