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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统一规范区、县(市)卫生权力阳光运行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统一规范区、县(市)卫生权力阳光运行事项的通知
(杭卫发〔2010〕21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构建,解决各区、县(市)在第四轮审改事项清理中出现的事项名称不规范、数量差异大、清理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按照市阳光办的要求,我局负责对区、县(市)卫生局的权力事项予以统一规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权力事项的规范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局对照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编写的《卫生行政许可阳光政务材料》,在清理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市阳光办明确的规范依据(见附件1),清理所有的权力事项。
  二、统一权力事项编码
  各区、县(市)卫生局在完成权力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参照杭州市卫生局局本级的行政权力目录(详见附件2),填报权力事项和编码。按照 “事项统一,名称统一;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要求,与市卫生局局本级相对应的权力事项,权力事项名称必须与杭州市一致,权力事项编码按照杭卫发[2010]173号文件明确的编码规则进行。对于区、县(市)独有的权力事项,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也要遵循此编码规则,最后四位流水号为0100 ,依此类推。
  三、具体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局参照样表(附件3)格式进行填报,电子表格请到www.hzws.gov.cn下载。权力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清理结果作增减,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医学情报中心(市卫生信息中心)。接收人:徐旭,电子邮箱:wsj@hz.gov.cn,  电话(传真):87914951。
  上述工作是 “网上一家一中心”建设的基础,请区、县(市)卫生局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进度和编码要求及时上报权力事项,以确保杭州市卫生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徐旭 邢烨

  附件1:市阳光办、市审改办关于统一规范区、县(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节选)
  附件2:杭州市卫生局行政权力目录(略)
  附件3:各区、县(市)的权力事项清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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