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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襄樊政办发[2010]1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协调,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全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受土地升值等经济利益驱动,市区城乡部分地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市区城乡规划的实施,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城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据《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查违合力、强化执法联动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参会单位会前准备不足、议而不决、对违建项目处罚尚未结束即补办有关手续或处罚后相关单位不满意而拒办手续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查违工作的深入进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是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通过联席会议沟通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各司其职、整体联动,有效预防和制止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适时分析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确保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建委、规划、房管、国土、监察等部门组成,是研究、分析、解决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专门性会议;
  (二)联席会议应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出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调整后,由成员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市城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办公室承担。
  三、联席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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