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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配套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四)大力推动相关规范的贯彻执行。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建筑应用一体示范项目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两类示范项目均应符合《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步骤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
  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新建建筑相关主体应知尽知,积极参与。
  (二)项目认定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
  1、由项目单位填写《襄樊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请表》,报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其中首批示范项目于2010年5月15日前确定。
  3、经审核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该项目将被授予“国家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项目”称号。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1、经批准的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档案资料,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2、在图审合格、签订设备安装(采购)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专家核定项目面积及补助资金数额,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补助资金总额先拨付40%。
  (四)项目验收阶段(2012年上半年)。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项验收,核定应用面积。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拨付剩余的60%补助资金。2012年上半年,市区200万平米的示范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报请国家、省两级主管部门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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