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物价局。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能。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宏观管理全市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拟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四)负责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五)依法引导、规范和监督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六)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