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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培训的通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培训的通知
(黑建房函[2010]3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房产局(处),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加强行业自律,纠正房地产估价违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据我省房地产市场估价业务的需求和部分估价师证书有效期失效不能注册和执业的现状,我厅决定于2010年9月上旬,在哈市举办一期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0年9月8--11日,学期三天,8日全天报到,报到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二、培训对象:
  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有效期已过期或已到期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政策法规在房地产估价纠纷案例中的分析和应用;
  2、通报2010年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3、研讨题目:
  (A)当前阻碍我省房地产估价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分析原因,查找它对估价行业发展的危害性,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B)在房地产估价经营过程中,违规执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容易出现在哪个环节?分析问题的严重性,应采取哪些措施能加以杜绝违规行为?
  四、培训费用:1200元/人(会议费、培训资料、讲课费等),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自理。
  五、本期培训要求:参加人员每人必交一份合格的调研报告,以上两个调研题目可以自选一题,针对有关案例分析要有深度,观点鲜明,措施有针对性,文字简练,字数在3000字左右,于9月11日交到会务组;凡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带一寸彩照二张交至会务组办理续期教育证书。
  六、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大厦85号,火车站前乘7路到长江路下车即是)。
  请各地市认真组织本地市参加培训人员届时参加。
  联系人:徐 敬 、纪 磊

  联系电话:0451-5363226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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