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现将《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2010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10年是我市生态市建设创建达标阶段的攻坚之年,也是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一年。为确保2010年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实现“初步形成生态市基本框架”的既定目标,特制定2010年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抓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抓手,构建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实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标准要求为主线,落实全市“三个发展”统一部署和城市建设“三个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实现国家生态市的创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以尽快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基本条件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基础工作

  1、2010年,高淳县要通过生态县国家级考核验收;浦口区要通过生态区国家级技术评估;溧水县要通过省级技术调研;六合区要力争实现重点指标的突破。(责任单位: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机构独立设立工作,试点设置乡镇村环保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相关开发区、相关区县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