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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保险监管法规的,按照保险监管处理处罚的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机构要按照山西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小金库”专项治理作为2010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公司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彻底清理“小金库”,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建立防范和杜绝“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机构应当于8月17日之前将领导机构报山西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和举报办理工作力度

  本方案下发后,山西保监局相关处室、各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机构要及时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报送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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