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省级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机构应抓紧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于2010年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山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确保质量。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和处理。各机构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山西保监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要针对以上机构开展督促指导、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将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报送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保险机构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自查阶段的总结与报表于2010年9月1日前报送山西保监局。山西保监局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0年9月8日前报送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山西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应于2010年9月20日前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并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山西保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保监局根据需要对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内部检查,并根据其填报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于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省级分公司的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全国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于2010年10月底完成。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山西保监局在保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代表性、典型性原则,选择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除了对公司本级开展检查外,还要抽查部分下属单位,选择的下属单位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的覆盖面,能够满足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原则上重点检查机构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上一级机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在选择检查单位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