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它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固定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虚列佣金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转移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
2、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
3、转移损余物资、追偿款收入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山西保监局在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及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小金库”治理的各项工作。
山西保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督促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山西保险业“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
根据保监会和相关部门安排,山西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山西保监局将在2010年8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山西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范围内的机构应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及时做好计划制定、业务培训、政策解答等工作,做好思想发动,保证动员部署到位;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