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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保监发〔2010〕46号)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经纪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内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山西省纪律监察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山西保监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此,专门制定了《山西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山西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65号)和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纪发〔2010〕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山西保险业参与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经纪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各地市行业协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服从各地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收支金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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