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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监一[2010]1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监管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得建设项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安全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方法,是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此,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三同时”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应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监管
  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18号令)和《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管一字[2005]29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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