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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1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
  (二)将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四)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六)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
  (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八)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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