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0]184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村镇银行: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鉴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