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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全省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全省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赣质监特函[2010]2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气瓶检验机构:
  为了加强对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和证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省质监局于2010年5月24日至28日组织对省内部分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瓶检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近年来涉及投诉举报、发生过事故以及近期新取证的瓶检机构,共涉及7个设区市的14家瓶检机构,占全省瓶检机构总数的21.5%。(名单见附件)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瓶检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检验工作质量以及法规、行政规章执行情况,并对瓶检机构的鉴定评审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瓶检机构能够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转,检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也有少数瓶检机构存在资源条件不足,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瓶检机构检验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
  崇仁县液化气钢瓶检测中心、南丰县永安液化气钢瓶检验站、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3家单位未配置瓶阀校验装置,鹰潭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缺螺纹量规。
  (二)部分瓶检机构检验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1.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变更未向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崇仁县液化气钢瓶检测中心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未报告发证机关。
  2.江西省华东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南昌市钢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丰县永安液化气钢瓶检验站、赣州世鸿气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无损检测设备和人员或签订无损检测工作委托协议。
  3.崇仁县液化气钢瓶检测中心、鹰潭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进贤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奉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鹰潭市远大气体有限公司检验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计量检定。
  4.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无检验责任过失赔偿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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