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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通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通报
(冀文物发〔2010〕54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根据《河北省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冀文物发〔2008〕167号),现将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表》附后)。

  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盗掘文物等犯罪活动猖獗,与去年同期相比发案率上升100%。二是案发地(设区市)数量有所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0%。三是盗窃、盗掘文物保护单位级别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案率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0%。四是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多,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4人。五是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盗窃、盗掘文物犯罪活动,遏制文物犯罪不断蔓延的发展势头,确保全省文物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3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克服松懈、麻痹、侥幸思想,认真研究文物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二、加强协作,扎实推进文物安全工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刑侦、消防部门联系沟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对有盗窃、盗掘风险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应全方位制定防范方案,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对公安部列入督办的三个案件,石家庄市、邯郸市、秦皇岛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尽早破案。

  三、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报告制度。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各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季度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情况,于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书面上报省文物局。巡查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项目及重点内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整改结果等。省文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履行巡查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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