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150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前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增加不同梯次的项目储备,根据《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86号)、《青岛市市级财政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9〕25号),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筹划、投资机会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项目规划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争取,以及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其他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梳理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提前做好安排,避免因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影响项目实施。
  二、坚持规划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效应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凡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需来源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规的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时序逐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达到预可研深度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基础。
  三、提高项目前期咨询论证质量和水平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重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时机和选址、功能、内容、规模、融资等进行全面研究。涉及咨询、造价、勘察、设计、财务分析等专业工作,可以委托相关行业中介机构开展研究。凡是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开的外,牵头部门应进行社会公示,以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