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承担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任务的通知
(京教函[2010]496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京发〔2008〕6号和京教体美〔2009〕15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建立“职责分明、管办分开”的工作机制,营造让考生和家长放心的阳光体育考试氛围,确保全市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10年第1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委托你单位承担本市体育考试(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目前,本市体育考试由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两部分组成。自2011年开始,现场考试部分(30分)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过程性考核(10分)仍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实施。
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继续负责体育考试宏观政策的制定,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组织工作的巡视、监督和检查。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要配合市教委做好体育考试的标准研制工作,对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的组织管理、成绩记录及规范操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做好体育考试的成绩记录和报送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科室要指导学校认真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各项工作,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工作。
市教委将适时组织由委内相关处室、考试院和教科院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体育考试平稳运行和公正公平。
二、现场考试
(一)自2011年开始,现场考试部分(30分)由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院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制定年度现场考试实施方案,对现场组织、器材使用、成绩记录及纪律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三)考试院和区县考试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动员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平稳进行,确保师生安全。
(四)考试院要积极参与体育考试政策前期调研、考试方案和标准制定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现场考试的管理水平。
三、过程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