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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黔教办社〔2010〕312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03年以来,我厅启动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几年来,各基地以科学研究为中心,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培养优秀学术人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拟于近期开展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检查的基地范围,为2003年以来我厅批准建立的所有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检查的时间范围则主要从2007年至今,相关的科研成果、经费、项目、人员等统计起讫时间从2007年到2010年9月底。

  本次检查将依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人员、场所、成果及其获奖情况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与初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学校自查和交叉检查两种方式。9月-10月底,各有关高校及基地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确定的主要检查内容组织自查,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11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各基地代表并遴选部分专家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赴各有关高校及基地进行检查。对明显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基地实行淘汰,对存在一定差距的基地亮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其他事宜

  (一)自查报告、《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材料均由学校审核,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恕不受理以基地或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基地要严肃认真对待检查工作,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确保检查材料中的各项数据和表述真实、客观、可靠,如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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