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0〕161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应指协调〔2010〕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掌握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及进展情况,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规范、深入开展,请各市安监局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2.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制定情况;
3.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及建议。
总结报告连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情况统计表》于8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应急中心(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崔建军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9
电子信箱:sdajemc@163.com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情况统计表
级别
数量
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合计
|
贮罐区(贮罐)
|
|
|
| |
|
库区(库)
| | | | | |
生产场所
| | | | | |
压力管道
| | | | | |
锅炉
| | | | | |
压力容器
| | |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
| | | | | |
尾矿库
| | | | | |
其它
| | | | | |
合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