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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政发〔2010〕52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我厅决定近期在全省卫生系统内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开展督导检查。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按照《卫生部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内对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目的

  了解各地、各单位落实文件要求的基本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主要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栓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重点检查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一)通知确定的各项政策和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入学体检、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的基本情况;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入、就业体检中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行为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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