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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20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
(市政告字〔2010〕22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全面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快速反应和广大群众对警报音响识别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全市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防空警报鸣放顺序如下: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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