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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拟订的《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
(市统计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为最大程度发挥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以下简称统计数据库)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经济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各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切实保障,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服务的需求,特制定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
  一、统计数据库共建单位包括:生成和掌握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市级行政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统计数据包括: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以及经市统计局审批后开展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或通过本部门统计调查、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的,反映全市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情况的统计指标及数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省、市政府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数据;
  (二)各部门行政管理所需的,包括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科技、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数据;
  (三)各项法定的专项调查数据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需要的数据;
  (四)全国、全省主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交流数据。
  三、参与统计数据库共建共享的各部门具有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和提供统计数据的义务。
  四、市统计局、调查队(局)作为全市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建立统计数据库的主要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市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好修订和完善工作;与各部门协商确定本市地方及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分类标准、规定统计口径范围、规范指标计算方法,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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