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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
(甬政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下同)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用地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批工业企业转产、停产,相当部分工业用地或闲置,或零星混杂于商业地块,既不符合城市区块功能布局,影响周边环境;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阻碍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调整工业用地结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可以有效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落实“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动力,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工业用地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政府收购储备、企业自行改造、土地置换、建筑物功能改变、完善新增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途径,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区,加快构筑新的产业高地;切实提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职能,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集体、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有序推进。二是规划管控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现状,依据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工业企业“二次开发”和产业布局进行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建设用地改造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三是公开透明原则。坚持相关部门集体审核,相关内容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依法稳妥原则。兼顾历史事实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认真做好与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坚持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结合,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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