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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渝府发〔201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二)完成15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加大巴渝新居通用图集的推广使用力度,结合农民新村建设,鼓励、引导农民建设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美观大方、风貌突出的巴渝新居,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改变农房自建散建的局面。农房建设应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彰显屋脊瓦头、穿斗廊柱、青砖勾缝、雕花窗等地方建筑符号,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

  (三)完成3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

  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改造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农户危旧房。对现有分散的农村危旧房户,主要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的模式,在解决房屋安全的同时,注重农房巴渝民居风貌改善,做到“改危”与“改观”并举。对现有农村聚居点(集中连片的农村院落或自然村),通过改造农房风貌、整治村庄环境(“六通”、“六有”和“一池六改”,即建设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改造成焕然一新的农民新村。

  三、配套政策

  (一)资金扶持。

  1.“地票”收益返还。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农民新村建设筹集资金。农户拆除旧房,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80%补偿给农户,引导其到农民新村建(购)新房或到城镇购房,2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农村闲置的工矿企业、学校和废弃道路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至少80%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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